【通告】盤錦市關于對破壞近海海洋生態環境和濕地 生態環境等違規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打擊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全面保護盤錦市近海海洋生態環境和濕地生態環境,根據黨中央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大決策部署和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遼寧督導動員大會提出的“有黑必掃、有惡必除、有腐必反、有傘必打、有亂必治”要求,以及中央環保督察和遼寧省環保督察的一系列要求,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將對破壞近海海洋生態環境及濕地生態環境等違規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打擊,作為我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點領域。同時,對所有合法行為依法予以重點保護,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盤錦市濕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打擊范圍
本通告適用于盤錦市所轄的所有近海海域及所有濕地資源。
重點打擊以下違規違法犯罪行為:
(一)違規違法圍填海、侵占岸線、破壞近海海洋生態環境及濕地生態環境的行為;
(二)超過審批的面積進行經濟活動的違規違法行為;
(三)擅自倒賣未經批準的濕地和近海資源,牟取非法利益行為;
(四)在近海海域或濕地資源富集領域敲詐勒索、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等違法犯罪行為;
(五)在專項打擊期間尋釁滋事、聚眾鬧事、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煽動、串聯、脅迫、誘使他人采取不當方式表達訴求,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在網上惡意炒作、在群眾中造謠生事等行為;
(六)審批監管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等失職瀆職行為,在查處違規違法案件過程中充當“保護傘”、內外勾結、通風報信等行為。
二、處理方式
上述行為,未構成犯罪的,執法機關將根據職責權限依法進行處理,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失職瀆職、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依法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積極配合調查,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不追究其相關責任;主動坦白交待問題并積極配合調查取證的,一律從輕從寬處理或免予處罰;阻撓調查、抗拒執法、隱匿銷毀證據,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理。
三、舉報獎勵
鼓勵廣大干部群眾檢舉揭發破壞近海生態環境及濕地生態環境的所有違規違法行為,包括權錢交易、縱容犯罪、失職瀆職等違規違法行為,舉報線索經調查屬實,盤錦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按照相關規定最高給予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獎勵,最低給予不少于人民幣1萬元的獎勵,并實施最嚴格的保密和保護措施。
四、舉報電話
市紀委監委:0427-12388(8:30-17:30)
市掃黑辦:0427-2839031(24小時值班)
市公安局:0427-2682110(24小時值班)
市海洋與漁業局:0427-2824088(24小時值班)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盤錦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領導小組
2018年9月7日